桥梁养护 发表于 前天 23:49

桥下空间|重庆万盛经开区印发临时经营点设置办法:桥下空间划入规范设置区,五类禁止设置区不得占道经营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现将《万盛经开区城市建成区临时经营点设置办法》《万盛经开区城市建成区临时经营点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规范本区城市建成区临时占道经营行为,改善市容环境,保障民生需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临时占道经营点规划设置导则》等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万盛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城市建成区内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及沿线公共空间(含广场、桥下空间、闲置用地等)的临时占道经营点(以下简称“临时经营点”)的规划、设置。城市建成区外的乡镇需设置临时经营点的,可参照适用本办法。
依据安全、秩序、环境等核心管控要素,将临时经营点设置区域划分为禁止设置区和规范设置区。
1﹒禁止设置区。
禁止设置区内,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临时占道经营活动。具体范围包括以下类型:
(1)安全底线类。消防车通道及消防登高面;易燃易爆设施防火隔离区;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220千伏及以上高压走廊;危旧建筑结构影响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安全防护区。
(2)公共秩序类。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驻地;医院急诊通道;幼儿园、中小学校园门口100米范围内、公交车站30米范围内周边区域;重大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依法划定的管制区域。
(3)环境保护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江河湖泊、湿地、山体等生态敏感区的核心保护区;防洪设施控制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
(4)文化保护类。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5)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占用的区域。
2﹒规范设置区。
除禁止设置区外,城市道路及沿线公共空间,在保障安全通行、市容秩序的前提下,划定为规范设置区。
以镇街为单位统筹布局,优先选择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区域,利用近期无建设计划的断头路、街巷空闲地带、闲置场地等资源,鼓励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统筹规划设置或升级改造。占用建筑退让区、闲置场地的,应事先征得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同意。
根据周边环境、市民需求及管理运行模式,临时经营点划分为定点临时经营点、潮汐临时经营点以及出店经营区。定点临时经营点:经营位置、时段相对固定,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规范化临时经营区域。潮汐临时经营点:灵活划定经营位置、时段,实行弹性经营,通常服务于特定时段人群聚集需求的临时经营区域。出店经营区:指符合条件的临街门店在店外指定区域临时摆放经营物品的经营区域。
临时经营点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应保障连续、通畅的人行空间,设置后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严禁占用盲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保障特殊群体通行权益;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禁止占用、堵塞、封闭应急疏散空间;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摊位间隔应满足防火疏散需求;严禁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禁止砍伐树木或破坏绿化设施;严禁损坏或擅自迁移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设施;不得覆盖、涂改道路标线及交通标识;设置前应对占道区域内既有设施(含市政管线、交通标志标线、路灯杆等)采取防撞、防污等必要保护措施。
1﹒定点临时经营点设置要求。
(1)场地:场地布局应利于集散,满足基本运营需求;鼓励采用可拆卸、可移动设施(亭/棚/摊车),但不得搭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摊位设施形态宜与周边城市风貌相协调。
(2)配套设施要求:设置经营区域总公示牌及摊位信息卡;按需配备消防设施、垃圾收集设施;供电、排水方案应符合安全规范,严禁将污水直排路面或雨水井;涉及食品摊贩的摊位,其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和油烟排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充分利用周边公共厕所及停车设施等既有资源,人流密集区域宜适当增设移动卫生设施。
2﹒潮汐临时经营点设置要求。
(1)场地:场地布局应适应分时段经营需求,单日经营面积可根据需求灵活调整;场地应具备快速撤场条件,经营结束后应及时完成物品撤离、垃圾清理及场地原状恢复,保障道路通行功能。
(2)配套设施要求:设置经营区域总公示牌;按需配备便携式灭火设备、可移动垃圾收集容器、防污地垫,保障日常维护。
3﹒出店经营区设置要求。
出店经营区应规范划线经营,明确经营边界,设置后供行人通行的有效宽度不得小于2米;外摆设施(含棚架、桌椅等)需统一款式、材质及颜色,与周边环境风貌协调;经营者应按需配备可移动垃圾收集容器及防污地垫,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经营结束后,应于1小时内清理垃圾、清除油污,并将全部经营物品归入店内,恢复道路原状。
对现状自发经营点实行分类处置:符合规划且具备改造条件的,纳入统一管理提升改造;选址合规但设施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后纳入管理;位于禁止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取缔并引导经营者就近规范经营。本次规划第一批临时经营点7个,具体位置、经营时段、经营种类等详见附件。
镇街报送拟设置方案(含设置需求、可行性调研)→联合现场勘验→部门会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管委会官网公布→镇街实施,报城市管理局备案。
设置方案应当附可行性调研报告,报告应包含拟设置临时经营点位置、经营类别、经营时段、摊位数量等基本情况,以及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与可控性判断等内容。镇街在报送前,应征询土地权利人意见并取得许可,避免因用地产生纠纷。
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联合现场勘验,党工委社会工作部、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场监管局为必选参加部门,其他参加单位由属地镇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签部门与现场勘验部门一致。经现场勘验和部门会签,确认符合设置条件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通过联合勘验及会签的方案,镇街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日。期满后,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管委会官网公布。
各属地镇街按公布的计划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报城市管理局备案。
属地镇街提出拟撤或合并方案,方案应当附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撤并程序参照新增点位程序执行。
城市管理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聚焦城市发展、交通影响、安全风险、公众意愿等因素,每年开展一次临时经营点综合评估。基于评估结果对临时经营点进行分类处置:
1﹒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予以保留;
2﹒对暂未达标但具有民生服务价值的,整改优化;
3﹒对因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利益需求或连续空置6个月的,撤销或迁移;
4﹒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满足基本要求的,依法依规引导退出。
调整流程:形成调整建议(含评估结果、部门会签)→管委会官网公布→镇街实施→报城市管理局备案。
临时经营点管理实行“市级指导、区县负责、属地执行、部门督导”原则。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落实规划,统筹日常监督与动态调整。属地镇街为管理主体,负责辖区内临时经营点的具体设置、日常监管、摊位准入和退出、投诉处理及巡查执法。公安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职责,依法依规抓好管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万盛经开区城市建成区规划设置临时经营点明细表
百货、小吃、花鸟鱼虫
蔬菜、肉类、水果
东林大坝路与机厂路交叉(三支角临时市场)
蔬菜、肉类、百货、水果
蔬菜、水果、小吃
为改善市容环境秩序,保障民生需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临时占道经营点规划和临时占道经营设置管理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2025〕—490)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设置合理、规范管理”原则,以满足市民生活需求为导向,统筹考虑区域平衡,确保临时经营点不影响交通秩序、消防安全、市民正常生活、教学及工作秩序,不影响市容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万盛经开区城市建成区内设置的临时经营点,包括定点临时经营点、潮汐临时经营点及出店经营区。城市建成区外的乡镇需设置临时经营点的,可参照适用本管理方案。
三、设置依据
(一)《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四)《重庆市临时占道经营点规划设置导则》;
(五)《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临时占道经营点规划和临时占道经营设置管理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六)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职责划分
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落实规划及管理方案,统筹协调日常监督与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本方案的解释。
商务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做好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等点位设置,引导业态发展,优化商业布局,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
公安分局:负责执法保障,维护社会秩序,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镇街规范摊贩的经营行为,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与违法行为查处;负责食品摊位摊贩登记备案、营业执照办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对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临时经营点提出专业处置建议。
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经营点周边交通秩序。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临时经营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设施配置、疏散通道畅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提出专业要求;参与消防安全检查与应急演练。
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职能职责,对临时经营点设置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及用地性质的事项予以配合。
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临时经营点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应急协调工作。
各镇街:负责辖区临时经营点日常管理,制定管理细则,建立临时经营点摊位(出店经营区)经营者入驻、评价及退出机制,建立台账(含经营者信息、位置、种类、时段),负责设施维修维护及出店经营区划线规范;协调村(社区)、第三方管理主体及执法队伍联动与协同管理;设立投诉渠道,承担受理、转办、反馈及归档;开展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未在规范区内设摊经营等行为;鼓励安装监控摄像头(覆盖临时经营点出入口及主要通道),接入“一网统管”平台,实现违规行为智能识别与自动预警。
其他部门(单位)按其职能职责依法履职;部门(单位)相关职能职责划转或调整的,由承接的部门(单位)履行相应职责,本文件不再单独作出调整。
五、管理要求
1﹒划线经营。经营者应在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允许经营业态项目的经营活动,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得妨碍公共安全,不得线外经营,不得超时段经营。
2﹒公示公开。定点临时经营点设置经营区域总公示牌及摊位信息卡;潮汐临时经营点设置经营区域总公示牌。总公示牌应载明允许经营的具体区域范围、时段、业态、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及监督电话。摊位信息卡应载明经营者姓名(或单位名称)、摊位编号、经营项目、经营时段、责任要求及监督电话等信息。
3﹒合规经营。食品摊位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从事食品经营的摊位经营者应当自摊区内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在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位经营者备案信息公示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得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国家和重庆市禁止经营的食品。对无法取得或不依法申请食品经营备案的摊位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4﹒环境卫生。经营者应履行环境卫生责任,配备充足的垃圾收集容器、防污地垫,确保经营过程中垃圾不落地。不得在经营范围内搭建任何固定设施,经营结束后及时清理,做到地面无垃圾、无污渍、无杂物,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出店经营者经营结束后,还应将全部经营物品归入店内,恢复道路原状。
5﹒噪音控制。在经营期间,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设备进行过度宣传和揽客,避免产生噪声污染,干扰周边居民和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6﹒安全管理。摊位经营者是摊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安全隐患,确保经营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对因经营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纠纷,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临时经营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经营期间不得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夜间经营需使用安全照明设备。经营的食品以及相关工具、容器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应急处置。组织架构:镇街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配备2名以上应急联络员。火灾处置:立即停用电器,用便携式灭火器灭火,疏散人员,拨打119并按要求上报。极端天气:接到预警后,半小时内通知撤场避险。镇街应对临时经营点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压力、消防通道、用电用气安全、临时搭建物稳固性等。
六、监督投诉渠道​​
镇街投诉专用电话需在经营点公示牌、社区公告栏显著位置公示。
七、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来源: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原文标题:桥下空间|重庆万盛经开区印发临时经营点设置办法:桥下空间划入规范设置区,五类禁止设置区不得占道经营
▶ 原文链接:https://ws.cq.gov.cn/cqws_zwxxgkml/zcwjjjdkcs/zcwj_zfxxgkml/xzgfxwj/202609/t20260921_16109016.html
▶ 转载时间:2026-10-01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桥下空间|重庆万盛经开区印发临时经营点设置办法:桥下空间划入规范设置区,五类禁止设置区不得占道经营